公司不发工资条,只是在上班期间给我们看一眼那个超产单,以及加班时间

时间:2024-05-02 作者:重庆律师

公司不发工资条,仅在上班期间展示超产单和加班时间,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未按照约定或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加班费。此外,公司应当提供工资条等明细记录,以便劳动者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和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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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保存与公司工资和加班时间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加班记录等。在维权过程中,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时,劳动者可以拍照或录音等方式保存公司展示超产单和加班时间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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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按时支付工资和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和加班费;其次,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最后,若公司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给付工资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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