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

时间:2024-03-07 作者:重庆律师

法律分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里的“合同另有约定”中的“合同”,按照通常理解,仅指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链接: http://www.beautyrus.cn/70318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万载县律师 台山市律师 太原律师 杭州二手房纠纷律师 金华律师 西宁律师 杭州网贷纠纷 杭州钱塘区律师 新乡律师 崇左律师 重庆律师 南阳律师 乐清律师 新建区律师 亳州蒙城县律师 合肥庐江县律师 六安舒城县律师 滁州天长市律师 东阳市律师 石家庄律师 运城律师 六安律师 杭州律师 泉州律师 阜阳律师 许昌律师 绵阳律师 宜春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